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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劳动合同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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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599 更新时间:2019年11月03日13:19:50 打印此页 关闭

宋阳同志,因公司多次通知你来上班,你无故连续旷工15天以上,并与本单位失去联系,根据有关规定,单位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。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未归,视为自动解除合同。联系电话:01022789812

特此公告送达  

   中广播文化投资(北京)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20199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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