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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证明登报登报声明补办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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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737 更新时间:2019年11月22日12:55:16 打印此页 关闭

遗失《出生证明》要求补发,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。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如下材料:

1、原《出生证明》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《出生证明》编号的证明。

2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。

3、提供在登报通进行刊登的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。

4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,同时登记备案。

5、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《出生证明》的,补发《出生证明》正、副页;

6、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,只补发《出生证明》正页。

7、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。补发《出生证明》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,永久保存。

登报模板:

父:徐X,母:赵X,孩子徐XX遗失出生证明,性别男,2010年2月5日出生,出生证号XXX,声明作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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